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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屬資格限制競爭之規定?
- A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 B 投標廠商之所在地
- C 公部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之實績
- D 取得ISO9000系列驗證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一位公平的評審,你希望所有合法營運的廠商都能參與投標。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要求是「所有正當經營的企業本來就該具備的法律底線」,而哪些要求則是「可能會把原本有能力的廠商擋在門外」的特殊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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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 (A)!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資格」與「限制競爭」的界線有著相當精準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區分什麼是「合理的門檻」與「不當的限制」是採購作業的核心關鍵。
合規與競爭的平衡點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基本資格與不當限制的區別。選項 (A) 廠商納稅之證明 屬於法規中規定的「基本資格」。任何合法經營的企業都負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是一項普遍性的社會責任,並不會因為要求這項證明而導致特定廠商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因此它不被視為「限制競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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