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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20 題

新建建築物依法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者,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以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多少之數值(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 A 0.015
  • B 0.025
  • C 0.035
  • D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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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都市化過程中,原本能滲透雨水的土地變成了水泥建築,為了防止豪大雨造成周邊排水不及,政府會要求建商在基地內挖一個空間來暫存雨水。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你會如何根據「基地的大小」來訂定一個標準化的「體積」公式?當你查閱關於建築設計施工的技術準則時,哪一個章節會專門規範這種攸關環境維護的強制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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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雨水貯集滯洪量之計算

看到你準確選出 0.045 這個數值,顯見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的法規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驗證考生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條之三**的熟悉度。為了因應氣候變遷並減輕都市排水系統的負擔,法規明文規定新建建築物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最小設計容量的計算邏輯,是將「申請建築基地面積」視為集水範圍,並乘以一個法定的標準係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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