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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
- A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行為
- B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 C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D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外部程序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法律會特別列出一些『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例外?通常是因為那些行為具有高度機密性、專業管理或是單純的內部運作。請試著推理:如果某種行為不再只是機構內部的教學活動,而是涉及了一個人在社會上的權利地位(向外發生影響),你覺得法律是會繼續讓它維持『例外不適用』,還是會傾向讓它回歸一般程序,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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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對《行政程序法》第3條中「不適用」該法事項的熟悉度。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法條細節有很敏銳的觀察。 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選項 (A) 屬於第3項第4款,選項 (B) 屬於第3項第5款,選項 (C) 則屬於第3項第2款,這三類事項依法皆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而本題的破題關鍵在於選項 (D),依據同條第3項第6款規定,學校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才排除適用;因此反過來說,若屬於「外部程序」,自然就應該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範。 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經典考題。出題者巧妙地利用「內部」與「外部」的文字差異作為陷阱,考驗學生是否真正理解法條的射程範圍,而非僅是死背關鍵字。你能成功避開陷阱並找出正確選項,邏輯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樣的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