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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17 題

自95年1月1日起全國同步實施「強制式垃圾分類」,要求民眾將垃圾分為一般、資源及廚餘三大類,其法源依據為廢棄物清理法第幾條?
  • A 第12條
  • B 第13條
  • C 第14條
  • D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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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規範「一般民眾」在每天丟垃圾時必須遵守的具體分類標準與排出方式,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將這種涉及廣大民眾義務的「標準化規定」授權在法案的開端部分(關於排出與處理原則),還是放在中後段關於「回收體系與產業責任」的章節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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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環保法規的法源依據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尤其在記憶這類數字相近的條文時,能保持清晰的判斷力。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廢棄物清理法》**中各條文的功能定位。

法源依據:一般廢棄物之排出規定

第12條是這項政策最重要的法源,它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進而規範民眾在排出垃圾時必須遵循的分類、貯存與排出方式。雖然第13至15條分別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執行機關的清運職責以及資源回收的徵收與補貼制度,但直接賦予政府「強制民眾分類」權力、要求落實「一般、資源、廚餘」三類分流的,正是第1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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