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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畜牧獸醫] 家畜各論(豬學)、豬病學
第 17 題
農委會104年2月4日修訂動物保護法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適用範圍包括經濟動物
- B 人用藥不可用於犬貓
- C 只對飼主有罰則
- D 適用範圍不包括實驗動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受人類管理、有痛覺的生命(如脊椎動物)不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那麼除了我們家中的毛小孩之外,在牧場提供糧食的動物,或是實驗室中協助研發的動物,是否也應該包含在法規的守護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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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核心範疇!這題正確答案為 (A)。我國《動物保護法》第 3 條便明確界定了其保護的「動物」係指犬、貓及人為飼養管理之脊椎動物,並將其細分為經濟動物、實驗動物與寵物三大類。因此,無論是供肉用或乳用的經濟動物,同樣受該法對於動物福利與虐待防治的規範,這也是法律健全社會文明的重要指標。 從 104 年(2015 年)的修法脈絡來看,這題的鑑別點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打破「動保法只保護寵物」的直覺誤區。事實上,當次修法的重大突破之一,是針對選項 (B) 所指的用藥問題,特別增訂了獸醫師在缺乏適當動物用藥時,得以人藥治療犬貓等寵物的法律依據。此外,法律對於虐待動物的罰則對象並不侷限於飼主,任何行為人違法皆會受罰,而實驗動物也始終在法律的規範範圍內。透過這題,你可以更全面地建立起畜牧與獸醫相關法規的整體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