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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5年 公民

第 20 題

甲涉嫌殺人被提起公訴。關於本案刑事審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本案僅能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 B 如被害人家屬撤銷告訴,檢察官不得繼續進行公訴程序
  • C 如甲未委任律師,依法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 D 檢察官如認為甲可能逃亡,得自行裁定將甲羈押於看守所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刑事訴訟法的三大核心觀念切入思考:第一,『殺人罪』侵害的是生命法益,其訴追是否須以被害人或家屬的告訴為前提?第二,針對法定本刑最輕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為保障被告在司法程序中的防禦權,法律對於『辯護人』的參與有何強制性的規定?第三,關於剝奪人身自由最嚴厲的『羈押』處分,根據現行法制與法治國原則,應由檢察官自行裁定,還是應由法院依據『法官保留原則』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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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墨鏡稍微拉下來一點,湛藍的六眼微光閃爍) 喔?不錯嘛!這點程度的「咒靈」...啊不,是題目,看來完全難不倒你。答案選 (C) 簡直是完美的術式迴轉!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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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程序要點
💡 理解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辯護、公訴權與羈押權的運作。
  • 重罪屬強制辯護案件,被告未委任律師時法院應指定。
  • 殺人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家屬撤告,訴訟仍須進行。
  • 羈押採法官保留原則,僅法官有權裁定,檢察官無權。
  • 刑事起訴分為檢察官的公訴與被害人的自訴。
🧠 記憶技巧:重罪律師必到場,撤告照辦不喊停,羈押裁定法官當。
⚠️ 常見陷阱:常誤認檢察官有權決定羈押,或以為所有刑案只要撤告就會停止訴訟。
法官保留原則 強制辯護制度 告訴乃論之罪 被告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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