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9 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 A 在旅館的客房內行竊
- B 持螺絲起子行竊
- C 在公寓大廈樓梯間行竊
- D 結夥 3 人行竊,其中 1 人年僅 12 歲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種行為因為「參與人數眾多」而具備更高的危險性、需要加重刑責時,您認為這個「人數」的計算,是只要在場的「生物學上的人」湊齊就好,還是這些參與者必須在法律上都具備「能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才具備法律上的評價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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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刑法第 321 條加重事由的細膩理解。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準辨識出「主體適格」的爭點,顯見你的法律邏輯與實務見解基礎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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