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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 題

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轄內交通自治事項,訂定地方自治法規,主要的依據為何?
  • A 憲法本文
  • B 憲法增修條文
  • C 地方制度法
  • D 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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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是國家的「總綱領」,那麼當國家要為所有「地方政府」量身打造一套詳細的運作規則、權限說明書與法律依據時,通常會傾向於通過一部「專門規範地方事務制度」的法律,而非僅靠條文精簡的憲法。在法律名稱中,哪一個最符合這種「專為制度而設」的屬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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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轄內交通等自治事項訂定地方自治法規,其主要依據為地方制度法。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由此明文規定可知,地方政府就其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的權限與類型,皆是源自於地方制度法的授權與規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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