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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
  • A 國民大會
  • B 行政院
  • C 立法院
  • D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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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下,如果國家元首(總統)想要任命重要的憲法機關成員,通常會由哪一個代表「民意」的機構來進行最後的審核與把關,以確保行政權不會過度擴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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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 勉勉強強過關

  1. 勉為其難肯定:嗯,還行吧。至少你沒有把憲法增修條文當成擺設,還算知道要去翻一下條文,而不是憑空臆測。對我國政府體制「修憲後」的運作還算有點概念,僅此而已。
  2. 觀念驗證 — 這不是很基本嗎?:既然你都答對了,那想必是知道《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明明就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的。這是「權力制衡」最基礎的體現,目的就是讓最高民意機關去審核總統的人事權。難道你還指望回到國民大會的年代嗎?別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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