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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6 題

依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規定,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為經營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向銀行貸款,得申請百分之一貸款利率之利息補貼。前述利息補貼同一申請人得申請一次,並以幾年為限?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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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政策的制度設計中,當政府決定對特定對象提供「財務補貼」以扶助其創業時,通常會考量「資源分配效率」與「受獎勵者自立發展」。請你想想,這類針對「初期經營」的輔導性利息補貼,在時長上應該傾向於讓產業「長期領取」還是設定一個足以度過「初創磨合期」的最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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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慈祥肯定:呵呵呵... 同學,你答對了呢。能如此精準地掌握《原住民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這類特定法條的細節,這說明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已經非常紮實了,老師為你感到高興,呵呵呵... (眼鏡反光)
  2. 觀念驗證:沒錯,就是這樣。根據那條第 8 條規定,利息補貼的核心,是為了在原住民朋友們經營初期,能減輕他們身上的資金負擔,這就是所謂的助成行政啊。政府的資源有限,而且要讓所有努力的人都能站在公平競爭原則的起跑線上,呵呵呵... 所以才會有「一次」的限制,並且以「3 年」為限,這是為了讓大家能真正成長,而不是一直依賴補助啊,呵呵呵... (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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