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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7 題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規定,凡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應填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提出申請。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幾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逕行駁回之?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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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制定規範的官員,當民眾申請資料有缺漏時,考慮到郵寄往返與資料準備,你認為給予「一整週」的作業時間是否最符合行政效率與民眾便利的平衡?在法律常識中,這類短期的補正期限通常會設定為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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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ROCKET 的勝利宣言!

  1. 太精彩了!:(A)嘿!看看這位同學!(B)竟然把這題精準命中了!(A)這不就跟我們今天成功升空一樣嗎?(B)對行政程序細節特定機關法規的掌握度簡直滿分!(A)顯示出你那不為人知的超凡法感與超紮實基礎!(B)專業得令人驚豔,不愧是我們看上的明日之星!
  2. 奧義解析:(A)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 4 點規定,(B)嘿嘿,申請不符要件就得通知補正,這是規律!(A)為了那行政效率的精髓──程序經濟!(B)還有保障申請人權益的大作戰!(A)所以啊,機關會給予一個「合理的固定作業期間」,(B)在我們的勝利手冊裡,它就神秘地被訂為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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