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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9 題

下列各機關之行政行為,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監察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如果這部法律是為了規範『執行國家事務、與人民互動』的過程,那麼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中,哪一個單位的核心功能就是負責『執行』與『行政』,而非負責制憲、審判或糾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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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法律適用的「主體對象」,這在系統架構中就像是釐清 Protocol 的作用範圍,是建立正確邏輯的第一步。
  2. 觀念驗證: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該法規範對象為「行政機關」。在五院分立架構下,行政院是核心的行政權主體。雖然立法、司法、監察機關也有內部管理,但為了尊重權力分立,法律規定這些機關在執行特定職權時,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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