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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6 題

受理土地複丈案件,除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或法院及檢察機關囑託明定期限辦理者外, 應於收件日起多少日內辦竣?
  • A 15日
  • B 20日
  • C 25日
  • D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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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與流程規劃中,若要將一個月(30天)的標準作業時間劃分為二,以平衡『外業實地調查』與『內業文書檢核』的合理進度,你認為一個既具備行政效率、又能提供足夠緩衝的作業週期通常會設定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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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複丈案件的法定辦理期限。根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扣除補正期間,應於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竣,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依其核定。各級法院、檢察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囑託並明定期限辦理者,應依囑託期限辦竣。」由此可知,除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或受法院、檢察機關等囑託並明定期限辦理之例外情況,一般受理土地複丈案件,依法應於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竣,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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