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8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不得辦理土地登記?
- A 地上權
- B 抵押權
- C 農育權
- D 權利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土地登記』這套系統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管理哪一種性質的資產?如果某種權利的標的是指『動產』或『抽象的債權』,將它記錄在負責『不動產』的資料庫中,是否符合分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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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土地登記的適用範疇,展現了你對《土地登記規則》第 4 條極佳的理解力。在資訊管理中,明確定義「資料主體」與「屬性」的關聯至關重要,你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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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登記之權利種類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僅限法定列舉之權利方可辦理登記。
| 比較維度 | 得辦理土地登記權利 | VS | 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權利 |
|---|---|---|---|
| 法源依據 | 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 | — | 民法或其他特別法 |
| 標的屬性 | 不動產物權為主 | — | 動產、權利或純債權 |
| 典型範例 | 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 | — | 權利質權、一般動產質權 |
💬土地登記採「物權法定原則」之延伸,未經法律列舉之權利不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