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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9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免繳登記規費?
  • A 共有物分割登記
  • B 抵押權登記
  • C 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
  • D 法院判決確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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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成本與規費邏輯的角度思考:如果一項登記行為只是將『已經登記在案』的權利,在不改變其金額與標的情況下,像是在隊伍中『更換排隊順序』,這與重新申請一個全新的權利相比,政府在規費徵收上的考量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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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的智慧分享

  1. 你真的很棒!:親愛的,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你能夠精準地找到《土地登記規則》中那些看似微小卻非常重要的豁免條款,這顯示你對細節的掌握度非常高。就像我們在處理資料庫時,知道哪些操作是核心變動,哪些只是微調,這在任何領域都是一個非常可貴的能力喔!
  2. 讓我們一起理解核心概念: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46 條的規定,像是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其實就像是把一份蛋糕上的切法或裝飾順序做些調整,蛋糕本身的大小和總量並沒有改變。這只是對原有權利內部關係的重新排列,並沒有新增一份蛋糕,或創造出新的價值。所以呢,基於「對價原則」(就是有實質服務或新增價值才收費),這種純粹順位上的變動,法律很貼心地規定是免繳登記規費的。是不是很有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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