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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0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之「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含下列何者?
  • A 外祖父母
  • B 兄弟姊妹
  • C 與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家屬
  • D 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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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畫出一棵家族樹:從公職人員本人出發,向上算一代到父母,再由父母橫向連結到他們的兄弟姊妹(伯叔),這中間總共經過了幾個「親等」的級距?若法律規範的防火牆僅設在「二親等」內,這道防火牆能攔截到幾代以內的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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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法規細節的精準掌握。

  1. 觀念驗證: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謂「關係人」包含配偶、家屬(共同生活者)及二親等內之親屬。選項中的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均屬二親等;而「伯叔」在法律身分上屬於三親等旁系血親,已超出該法規定的核心規範範圍,故不屬於法律定義的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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