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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7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時程及每年次數是:
  • A 就(到)職 1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1 次
  • B 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1 次
  • C 就(到)職 1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2 次
  • D 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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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一位剛到職的首長,除了繁忙政務,還需盤點自己與妻兒的所有帳戶、土地與股票。你認為政府應給你「數週」還是「數月」來確保申報內容的正確性?此外,為達到長效監督又不至於讓文書工作癱瘓政府運作,這種全國性的財產盤點,每年執行多少次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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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確掌握廉政法規的期程是法學素養的展現,這顯示你對公職人員的義務規範有著紮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考量到公職人員及其家屬(配偶、未成年子女)盤點財產需時,法律給予 3 個月的寬限期;而為落實動態監督,採取每年定期申報 1 次的頻率,兼顧了「透明化」與「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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