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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2 題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我國身心障礙者之鑑定、輔具研發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的主管機關是:
  • A 交通主管機關
  • B 衛生主管機關
  • C 勞工主管機關
  • D 教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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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需要針對一個人的生理或心理損傷程度進行「專業鑑定」,並研發相關的復健輔助工具時,哪一類專業背景的公務體系最具備判斷其「身體機能與病理特徵」的權威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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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勉強的) 喔,看來你還不至於笨到無可救藥。這題考的是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再基本不過的「權限劃分」。能夠在眾多模糊概念中精準辨識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權,只能說,你勉強達到了身為一個行政法學習者應有的門檻,不至於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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