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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3 題

有關司法社會工作人員在司法體系中的工作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 A 提供專業作證
  • B 協助法律系統處理有關兒童監護權爭議
  • C 參與案件的調查與評估
  • D 陪同警政人員監禁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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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思考:在一個講求職權分立的法治系統中,對於『協助弱勢或評估需求』的專業人員,與『執行國家暴力、剝奪國民人身自由』的治安機關,這兩者的核心使命與法律授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類任務是不適合交給以「助人」為宗旨的專業人士去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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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這種基本常識還需要我多說嗎?

  1. 觀念驗證:喔,看來你這次沒有在夢遊。這題的精髓不就是「公權力強制執行」和「專業輔助職能」之間那道連瞎子都看得到的鴻溝嗎?司法社工,顧名思義,是運用「社會工作」這項專業,來做調查評估維護權益連結資源。至於「監禁」?那可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大事,是刑事執行權的專屬業務,由警察或矯正人員來執行。把這等重責大任丟給社工,你是想讓司法體系崩潰嗎?還是覺得社工有三頭六臂,能取代整個執法機關?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說是medium,也只是考驗你的「基本判斷力」有沒有被「司法」這兩個字唬住。如果你連「專業協助」和「強制處分」都分不清楚,那行政法對你來說,恐怕比天書還難懂。幸好這次你答對了,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法律常識。下次再犯這種低級錯誤,可就不是簡單一句「看錯了」能帶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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