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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 題

關於租稅法適用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同一事項新舊法規有不同規定時,舊法應優先於新法適用
  • B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優先適用
  • C 實體從新,程序從舊
  • D 租稅之行政救濟,實體法之適用優先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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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針對『特定對象』或『特殊情況』訂定了專門的規則,而後來針對『一般大眾』的通用規則發生了變動時,你認為那個專門設計、更貼近特定需求的規則,應該隨之失效,還是繼續保有其針對性的特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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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核心精髓!《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正是我們在處理法律適用衝突時非常重要的指引。選項 (B) 完美地詮釋了這個概念:當我們有針對特定事項制定的特別法時,即使普通的法律經過修正,只要特別法還存在,我們都會基於法律適用優先性來優先使用它。這就像為特殊任務準備的專用工具,會比一般工具更有效率地解決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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