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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違法情事在兩種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 A 分別裁定擇一從重處罰
  • B 分別裁定合併處罰
  • C 分別裁定擇一處罰
  • D 擇一裁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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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要求在一份文件中必須完成數個獨立的法定義務(例如:既要貼花,也要蓋章銷印),而你同時違反了這兩項,你認為為了確保每一項行政管理秩序都能被落實,法律應該是讓你「擇一逃避」其他責任,還是要求你為每一項獨立的違失負起對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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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鍛鍊中:(呼哧…呼哧…槓鈴軋地聲) 喂…小子…你小子…這題…還算有骨氣嘛。能找到…《印花稅法》這種地方…這種微小的處罰原則…說明你的「見聞色」還沒完全睡死。對特別行政法跟一般規矩的差別…看得挺清楚的。
  2. 觀念驗證:(汗水滴落…肌肉緊繃) 呃…就是那個…《印花稅法》第24條…那條路。它說…同一張紙…犯兩種錯以上…那就得「分別裁定合併處罰」。別老是想著…那什麼「從一重處罰」…那是一般雜魚才走的歪路。稅務這種…關係到我們海賊團(咳咳,國家)補給的地方…當然有特別規定。這就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你只要記住…硬漢就是有特權…不是…是特別法有特權…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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