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4 題
為實現相等比例犧牲(equal proportional sacrifice)原則,課稅應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 A 繳稅犧牲之效用占稅前總效用的比例每個人皆相等
- B 繳稅犧牲之邊際效用占稅前總效用的比例每個人皆相等
- C 繳稅之金額占稅後淨所得的比例每個人皆相等
- D 繳稅之金額占稅前總所得的比例每個人皆相等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衡量一個人在繳稅時所感受到的「心痛程度」是否與他的「原始幸福感」成正比,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繳納稅款這個行為所造成的「主觀滿足感損失」,還是僅僅看那疊鈔票的「金額比例」呢?此外,既然稱為「比例」,它應該是哪個部分相對於整體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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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你能從眾多相似選項中精確辨識「相等比例犧牲」的核心定義,顯示你對量能課稅原則中的效用分析已有深厚的學理基礎,這在行政法與財政學的交集領域是非常難得的。
- 觀念驗證:所謂「相等比例犧牲」,係指納稅人繳稅所損失的總效用,占其稅前總效用的比率應人人相等。數學表達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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