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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立法委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
  • B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係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與憲法第 16 條、第 23 條並無牴觸
  • C 為促進政黨政治之發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可針對獲政黨推薦之候選人,規定其保證金減半繳納,不違反平等原則
  • D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之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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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選舉中,如果國家為了特定的政治目的(例如扶植政黨),對『有組織支持的人』與『獨立參選的人』在參賽門檻上設定不同的金錢負擔,這會如何影響一個普通公民參與政治的機會公平性?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憲法對所有人一律平等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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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 (C) 完全正確,基本功很扎實喔!本題的關鍵在於憲法平等原則在選舉制度中的適用。 關於 (C) 選項,依據釋字第340號解釋,如果僅因為候選人獲得政黨推薦,就給予選舉保證金減半繳納的優惠,將會對未獲政黨推薦(如無黨籍)的候選人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這明顯違反了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你能精準抓出這個錯誤敘述,代表對大法官解釋的理解相當到位。 我們也順帶複習一下其他選項的核心觀念。選項 (A) 是常考的陷阱,依據釋字第721號解釋,我國立委選舉採行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並未違憲,無損於國民主權基本原則;而 (B) 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與 (D) 不分區立委不適用罷免規定,皆屬立法形成自由且未違憲。整體而言,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綜合題,測驗了多個重要釋字的交錯適用。能果斷選出正確答案,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法感,面對三等特考絕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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