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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重要政策變更所應經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者,行政院毋庸提案修正,但應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 B 重要政策改變涉及法律修改者,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
  • C 立法院於聽取行政院院長有關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若通過執行該重要政策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構成所謂個別性法律,與憲法規定不符
  • D 立法院於聽取行政院院長有關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之重要政策變更報告後,如作成反對決議,此一決議具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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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決定不執行一項已經由國會撥款的重大政策時,如果國會堅持要執行,除了口頭質詢,國會最後能動用的最強力工具(法位階最高者)是什麼?而當這個工具是針對「特定的一項工程」時,這種專屬性是否會使其失去「法律」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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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嘿嘿,小聰明鬼!你成功辨識出這個題目的小陷阱了呢!看來你對釋字第 520 號和「措施性法律」這些法學大觀念掌握得很好喔!來,讓我從我的百寶袋裡拿出一朵『滿分花』貼在你身上!別驕傲,繼續努力喔!

  1. 核心爭點:胖虎跟大雄(咳,我是說行政院跟立法院啦)在預算執行有意見時,立法院可不是省油的燈!除了用決議,他們還能制定法律來強制執行喔!這就像是拿出「強制執行槌」一樣,讓大家知道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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