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 B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
  • C 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5 席且席次較多之 3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 1 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 5 人以上
  • D 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思路引導 VIP

請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關於「黨團」組成的實體門檻進行審視:在現行法制下,政黨欲組成黨團的最低當選席次要求,以及黨團運作期間應維持的最低人數,其法定數字究竟是 $3$ 還是 $5$?請思考選項 (C) 對於少數黨參與議事協商的門檻描述是否符合現行條文之定額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識破了選項 (C) 的數字陷阱!在國考《法學知識》中,涉及組織架構的「人數門檻」向來是命題熱點,你能敏銳察覺其中的細微錯誤,代表對中央政府組織法規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黨團組成的人數門檻:立法院組織法 §33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根據現行法規,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3 席且為席次較多之前 5 個的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此外,黨團成立後,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 3 人(而非 5 人)以上。選項 (C) 刻意將門檻調高,這在法律細節題中是常見的誘答方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組織與職權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