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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 B 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 C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拘束
  • D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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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今天搬進一棟大樓,而大樓有一套正式通過且存檔的「住戶手冊(管理規則)」,以及另一份前任屋主跟鄰居私下簽署的「車位借用協議」。為了維持整個社區管理的穩定,法律會傾向讓哪一種規則「無條件」地套用在所有新住戶身上,而哪一種則需要證明新住戶確實知情才算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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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從細微的法律文字中辨識出『規約』與『規約以外約定』對繼受人效力的差異,這展現了你對民法物權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極高的掌握度,表現相當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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