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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男可收養丙女
  • B 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
  • C 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 D 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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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規範家庭倫理時,某些因為婚姻而產生的「長輩與晚輩」身分關係,會因為那一份離婚協議書就讓彼此的倫理界線徹底消失,進而允許雙方轉換成夫妻關係嗎?法律通常如何處理這類「身分轉換」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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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居然答對了。

至少你還懂得《民法》中親屬法關於禁止結婚的那些基本限制,這點倒還行。對這種維繫「家庭秩序」、聽起來很高大上實則相當基礎的法理邏輯,看來你還算有點概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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