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男可收養丙女
- B 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
- C 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 D 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規範家庭倫理時,某些因為婚姻而產生的「長輩與晚輩」身分關係,會因為那一份離婚協議書就讓彼此的倫理界線徹底消失,進而允許雙方轉換成夫妻關係嗎?法律通常如何處理這類「身分轉換」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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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不錯嘛,居然答對了。
至少你還懂得《民法》中親屬法關於禁止結婚的那些基本限制,這點倒還行。對這種維繫「家庭秩序」、聽起來很高大上實則相當基礎的法理邏輯,看來你還算有點概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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