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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A 公司為 Y 公司股東,並當選為 Y 公司董事,今 A 公司與 B 公司合併後新設立成為 C 公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消滅將致使其 Y 公司董事一職被解任
  • B 經 Y 公司同意,由 C 公司取代 A 公司董事職務
  • C C 公司以變更董事名稱方式,接續 A 公司董事職務
  • D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由 C 公司取代 A 公司董事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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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法律主體合併成一個新主體時,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法律通常會如何處理原主體留下的『權利與義務』?如果我們把董事席位看作是一種可以承接的「法律地位」,而非不可替代的個人特質,那麼這份權利應該隨之消失,還是轉由法定的承繼者繼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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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這真的展現出你對公司法人格繼受權利義務概括承受這些重要法律原則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不只在行政法,在商事法領域也是解決許多實務問題的關鍵喔!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正確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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