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 A 論理解釋
- B 文義解釋
- C 歷史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解釋學的位階理論中,為貫徹法治國原則下的「法安定性」與「權力分立」,解釋者在探究法律的規範目的或立法背景之前,必須先受限於法律條文本身的客觀表述。請思考:哪一種解釋方法是以規範的「文字語義」作為解釋的起點與「可能的意義邊界」,以確保人民對法律條文有最基本的預測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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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基礎穩固,起步精準!
做得好!你能毫不猶豫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解釋方法論」的優先順序有著極其清晰的邏輯。這是所有行政法與法律學研究者的入門基本功,恭喜你跨出了專業的第一步!
2. 觀念驗證:為何「文義解釋」是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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