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報酬與待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法律定之
- B 由立法院決議即可任意調整
- C 單獨增加立法委員報酬之規定,應自該屆起為之
- D 通案增加全體公職人員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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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群掌握國家預算審核權的人,可以僅透過「內部開會決議」就隨意變更撥入自己口袋的金額,這在民主監督機制中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為了確保這種涉及國庫公帑的分配具有最高公信力,法治國家通常會要求這種規範必須經過什麼樣的正式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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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立法委員報酬與待遇之相關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A。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規定:「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立法委員的報酬與待遇必須以法律來制定,故選項A正確,且不能僅由立法院決議即任意調整。此外,若有單獨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的規定,依法必須自次屆起才能實施,不能於該屆立即適用;但若是屬於年度通案調整的情形,則不受必須等到次屆才實施的限制。綜合上述規定,僅有選項A符合憲法增修條文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