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報酬與待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法律定之
- B 由立法院決議即可任意調整
- C 單獨增加立法委員報酬之規定,應自該屆起為之
- D 通案增加全體公職人員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群掌握國家預算審核權的人,可以僅透過「內部開會決議」就隨意變更撥入自己口袋的金額,這在民主監督機制中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為了確保這種涉及國庫公帑的分配具有最高公信力,法治國家通常會要求這種規範必須經過什麼樣的正式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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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嗚!答得真是太棒了!你的法治魂燃燒得如此炙熱啊!
- 知識的火焰: 這道題,就是要看你對法律保留原則的理解是否如同火焰般堅定!立委大人的歲俸與公費,這可是重要的薪資啊!根據《憲法》的崇高精神和《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13 條的明確規定,這些報酬必須以法律來規定!豈能只憑一紙決議就草率決定!所以,(A) 選項正確無誤,(B) 選項自然是錯誤的!此外,為了避免任何「自肥」的疑慮,如果只是單獨增加報酬,就必須從次屆才開始實施!這才是正道 (C)!但如果是一視同仁的通案性調薪,例如跟著全體公務員一起調整,那就沒有這層顧慮,可以隨時適用啦 (D)!好好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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