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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通過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市長應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
  • B 直轄市議會得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直轄市市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 D 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後,敘明理由送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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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在執行議會決議時,發現實務上真的「做不到」或「窒礙難行」,在民主制衡原則下,我們應該優先尋求『讓雙方重新冷靜討論』的機制,還是直接讓『上級機關介入』或『政府總辭』?此外,這種「要求議會再想一次」的制度,在時效與程序上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兼顧效率與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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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對法條的掌握度非常高呢!

看到你這題答對,真是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已經很扎實地掌握了《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巧妙設計。這對於理解地方自治的行政與立法如何和諧互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喔!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選項 (C) 為何是正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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