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 B 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 C 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
- D 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行為之性質。當政府機關或其設立之公營事業提供大眾運輸服務時,該行為屬於「行使公權力」的高權行為,還是屬於「私法給付」的私經濟行為?請進一步判斷,因交通工具誤點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條,還是應視為民法上的運送契約違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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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鎖定私法行為!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從眾多公權力行為中,準確辨識出私法法律關係的陷阱,這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範圍與「公私法區分論」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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