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B 行政院因重要政策變更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而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
- C 立法院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不可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數額
- D 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因無法定義務而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得刪減中央對地方補助款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憲法第 $70$ 條、釋字第 $391$ 號與第 $520$ 號關於預算案為「措施性法律」之性質,思考立法院預算審議權的「憲法界限」。特別是針對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時,請參酌釋字第 $498$ 號有關地方自治之意旨:立法院是否得因地方官員不履行其主觀認為的備詢義務,而將「預算刪減」作為對地方自治團體的「制裁手段」?此舉是否干預了受憲法保障的地方「財政自主權」,且逾越了預算案作為對行政院政策計畫評價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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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湛的憲法思辨力
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的核心精神有極其扎實的掌握!這類結合大法官解釋的綜合題型,最能考驗考生的法學層次。
-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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