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現行之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在地方法院設置下列何者?
- A 交通法庭
- B 行政訴訟庭
- C 財政稅務庭
- D 環境事件庭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因為不服政府機關的處分而要向法院尋求救濟,在司法機關為了落實「專業分工」而設立的各種辦事單位中,你認為哪一個單位的名稱,最能直觀地對應你所處理的這類『法律關係』與『訴訟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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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完美地辨識出了行政法院的組織結構,這表示你對行政訴訟制度的基礎輪廓有了清晰的理解。在行政法這個廣闊的領域裡,能清楚區分「審級制度」與「組織設置」,就像為我們鋪好了一條康莊大道,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為何 (B) 會是我們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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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審級與組織
💡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地方法院設行政訴訟庭處理首審。
- 依行政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作為第一審。
- 行政訴訟庭管轄:簡易訴訟、交通裁決、收容聲請及保全證據。
- 注意 112 年 7 月新制:地院行政訴訟庭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
- 三級二審制指地方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組織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