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不待當事人主張或與其他機關產生爭議,均應依職權調查
- B 行政機關對人民申請事件認無管轄權者,應對當事人為不受理之通知,並表明得提起行政訴訟之意旨
- C 人民向無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經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時,已逾越法定期間者,應為不受理之通知
- D 行政機關對事件之管轄權,得依行政機關相互間之協議,變更組織法規所定之管轄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管轄法定原則」與「職權調查義務」的角度切入:行政機關對於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是否須等待當事人主張才進行判斷?若機關受理人民申請後認無管轄權,其法定義務是「形式駁回」還是「移送有權機關」?最後,請查閱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思考當申請案被移送時,關於「法定期間」的遵守應以何時點為準,以確保當事人不因機關權限之複雜性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