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2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 A 因欠稅而遭限制出境
- B 行政檢查時扣留相關文件
- C 菸害防制法所規定之戒菸教育
- D 會計師因違法遭受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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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採取的某項措施,其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調查真相』,也不是為了『確保未來稅款能收得到』,而是針對你『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所給予的負面法律制裁,且這種制裁讓你必須撥出時間接受特定教育,這在行政法分類上,應該屬於哪一種具有『裁罰性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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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C)。依據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包含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剝奪或消滅資格與權利之處分、影響名譽之處分,以及第四款所規定之警告性處分。該條文第四款明定,警告性處分包含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選項(C)菸害防制法所規定之戒菸教育,在性質上即屬於該條文中所涵蓋的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因此符合行政罰法中關於警告性處分的定義,屬於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其餘選項之措施皆非屬本條文所規範之行政罰種類,故本題正解為(C)。
行政罰的定義與種類
💡 區分裁罰性之行政罰與執行手段、懲戒處分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裁罰性) | VS | 行政執行 (執行性) |
|---|---|---|---|
| 行為目的 | 針對過去違規行為制裁 | — | 實現未來之行政目的 |
| 主觀責任 | 須具備故意或過失 | — | 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
| 常見手段 | 罰鍰、沒入、教育講習 | — | 限制出境、管收、拆除 |
💬行政罰是對「錯事」的處罰;行政執行是為了讓「行政目標」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