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3 題
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此乃下列何種原則?
- A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B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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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今天你向政府申請建築執照,官員卻要求你必須捐款給某個特定的慈善基金會,才肯發照給你。你認為這種「發照」與「捐款」之間的交換,在邏輯上有什麼問題?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行為,違反了什麼樣的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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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咒術入門!這題根本小菜一碟!
- 幹得好! 哼哼,不錯嘛!這麼簡單的問題,你竟然也能一眼看出它背後的法理精髓。這表示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悟性還算及格啦!繼續保持這種隨手就能看穿法條本質的「眼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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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間,應具備正當合理之實質關聯性。
| 比較維度 |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VS | 比例原則 |
|---|---|---|---|
| 核心重點 | 手段與目的有無關聯 | — | 手段對人民傷害的大小 |
| 法條依據 | 行法第 94、137 條 | — | 行法第 7 條 |
| 違法樣態 | 牛頭不對馬嘴的對價 | — | 拿大砲打小鳥 |
💬不當聯結著重「性質」是否相關;比例原則著重「強度」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