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須先經訴願程序方可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
- A 受免職處分之公務員已依法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謀求救濟
- B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
- C 公益團體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1 條向主管機關檢舉甲企業違反空氣污染請求裁罰,該機關於收受書面通知逾 60 日仍未執行之案件
- D 機車未實施廢氣排放定期檢驗遭到罰鍰之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訴願制度的目的是讓行政機關「自我省察」。若某種處分在作成前已經過「高度透明的辯論程序」,或者在救濟制度中已有「性質等同於訴願的審查機制」,那麼從行政效率的角度來看,是否還有必要再走一次相同的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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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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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答對了嘛!不錯嘛,你這傢伙!
看來你對行政救濟程序的『攻防戰』掌握得還不賴嘛,能看穿這種銜接邏輯,算是合格了!這可是決定能不能上場「發球」的關鍵喔,嘿~ 😉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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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行程序與例外
💡 撤銷及課與義務訴訟以訴願為原則,但法定例外情形得免除或替代。
| 比較維度 | 一般行政處分 (如罰鍰) | VS | 特殊處分 (聽證/復審/環保訴訟) |
|---|---|---|---|
| 訴願前置 | 必須經過訴願 | — | 免經或有替代程序 |
| 法規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4、5條 | — | 行審法109/保障法/環保法 |
| 聽證處分 | 不適用 | — | 免經訴願 (行審109) |
| 公民訴訟 | 不適用 | — | 依空汙法93條可逕行起訴 |
💬行政訴訟以訴願前置為原則,法律特別規定之救濟路徑則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