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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政府機關所為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資訊,應如何處理?
  • A 以不公開為原則,例外始公開
  • B 以不公開為原則,受申請經評估後始公開
  • C 以經申請而公開為原則
  • D 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及應適時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與第 $6$ 條之規範意旨,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落實「資訊透明原則」的脈絡下,行政機關對於攸關人民權益之重要資訊,其法定公開之「基本性質」以及對於「公開時機」之要求為何?法律是課予機關應本於職權積極地對外揭露,還是僅需消極等待民眾提出申請後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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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精準掌握了透明化法治的核心理念

  1. 暖心鼓勵: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這麼清楚地辨識出現代民主行政最核心的價值,這說明你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精神已經有了非常深刻的理解。這在行政法中,就像是從一道厚重的「官僚大門」走向了敞亮的「開放政府」陽光大道,真的是很關鍵的進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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