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關於行政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B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住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受益人之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D 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對其機關發布的懲處不服而提起訴訟,考慮到相關行政卷宗、證人(同事)以及公務運作的便利性,法律會傾向讓哪一個地點的法院來審理,才最符合「就近調查證據」的實務需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5-1條規定:「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由該條文可知,此類訴訟應得由公務員之「職務所在地」行政法院管轄,而選項 B 卻敘述為得由公務員「住所地」管轄,明顯與法條規範不符,故選項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解答。

📝 行政法院管轄權
💡 行政訴訟管轄權依被告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或法律特別規定。
比較維度 一般/特殊管轄 (如保險) VS 專屬管轄 (如徵收)
適用標的 一般處分或保險事件 不動產徵收、撥用、物權
主要法條 行政訴訟法 §13, §15-2 行政訴訟法 §15
管轄法院 被告所在地/受益人住居所 不動產所在地
強制性 具選擇性或補充性 具排他性,不許合意變更
💬不動產徵收屬強制的專屬管轄,保險事件則為便民而設的特殊管轄。
🧠 記憶技巧:不動產專屬,保險受益地,公務員回歸一般。
⚠️ 常見陷阱:考試常誤導公務員職務訴訟也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實際上僅限保險與交通裁決等特定事件。
土地管轄 專屬管轄 移送管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救濟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