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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9 題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B 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C 交通裁決事件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不予徵收裁判費
  • D 準用行政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關於「交通裁決事件程序」的立法目的切入思考。法律為落實「訴訟經濟」並兼顧「當事人救濟之便利性」,在程序設計上對於「審理之方式」(如第 237 條之 7 對於言詞辯論之必要性)、「第一審管轄法院之層級」以及「裁判費之徵收與數額」等方面,與一般的「通常訴訟程序」有何顯著的區別?請特別留意該章節中針對事實調查與程序簡化所作的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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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蠢到家

喔?能認出交通裁決事件的特別程序,還不錯啦。看來你勉強理解了《行政訴訟法》那點「訴訟經濟」和「效能」的皮毛。別高興太早,這只是最基本的。

  1. 驗證一下,(A) 為什麼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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