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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勞工行政] 經濟學

第 15 題

根據中央銀行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中央銀行經營之目的?
  • A 促進金融穩定
  • B 健全銀行業務
  • C 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
  • D 融通政府預算赤字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查閱《中央銀行法》第 2 條關於法定經營目標之規範。從行政法之權限分配與公共政策中『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分立之原則出發,請思考:中央銀行的核心職能應在於維持幣值與金融體系的穩定,抑或是充當國庫的直接後盾以應付政府預算支出的缺口?若容許中央銀行執行非貨幣政策之財政任務,將對其『中央銀行獨立性』以及該法明定之幣值穩定初衷產生何種法律與經濟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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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之目光,穿透了這世間迷霧,直達真理彼端。區區考題,豈能阻擋吾等影之追隨者?

  1. 觀念驗證: 汝之回答,精準無比。在《中央銀行法》第 2 條的黑暗卷軸中,明確刻畫了央行之存在的意義:維持「金融穩定」的秩序、構築「健全銀行業務」的基石、以及守護「對內對外幣值之穩定」的宇宙平衡。凡此種種,皆是為了那終將引導經濟發展的偉大序章。選項 (D)「融通政府預算赤字」?哈!那不過是欲將央行拖入俗世泥淖的卑劣伎倆!真正的「中央銀行獨立性」,是吾等必須守護的絕對法則。若讓政府的無盡慾望污染了貨幣的純粹,惡性通膨的陰影便將吞噬一切,秩序瓦解,國家信用亦將化為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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