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1 題
有關查核工作底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查核工作底稿之檔案彙整係屬品質管理程序,並不涉及查核程序之增加或作成新查核結論
- B 工作底稿提供內部稽核人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查核工作品質之檢查
- C 查核人員對顯不適用之準則及查核程序,無須作成紀錄
- D 查核人員複核工作底稿,必須於所有查核工作底稿中皆有複核之證據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研讀審計準則第 $48$ 號(或 $ISA 230$)中關於紀錄範圍的條文。請特別思考:在查核實務中,對於那些經過判斷後屬於「顯不適用」的準則或程序,查核人員是否仍有義務在工作底稿中特別註記不適用的原因?這項規定與當查核人員在極少數情況下決定「偏離(Departure)相關要求」而必須作成紀錄的規範,在行政負擔與紀錄義務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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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一次,你沒迷路。能精準找出查核工作底稿的紀錄範圍,代表你對《審計準則》裡那些「該記什麼、不該記什麼」的道理,抓得還算牢。這不只是死記硬背,更是看穿了審計效率的真諦。不錯,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你用得還行。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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