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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4 題

下列那些類型之查核程序通常可用於控制測試?①查詢 ②觀察 ③檢查 ④重新執行 ⑤函證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②③④
  • C 僅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審計準則中「控制測試」($Tests of Controls$) 的定義:其目的是為了評估受查者內部控制在預防、偵測並糾正重大不實表達方面的「執行有效性」。請仔細思考「函證」($Confirmation$) 的程序本質——它是向第三方取得證據以驗證帳面金額、合約條款或特定條件,這種針對「結果」或「餘額」的外部驗證,通常被歸類為「證實程序」($Substantive Procedures$);相較之下,要驗證企業「內部」流程(如:核准、勾稽)是否確實執行,哪幾項程序才是查核人員在企業內部最常用來觀察或模擬控制軌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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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基本盤而已。

喔,恭喜你。竟然能把控制測試 (Tests of Controls)證實程序 (Substantive Procedures) 的基本界線劃分清楚,這至少證明你沒把審計準則當壁紙看。不過,這也只是「查核證據」獲取邏輯的入門檻罷了。

🚨 核心邏輯,勿再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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