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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5 題

下列那些事項是查核人員因應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整體查核對策?①指派具有專業技術及知識或有豐富經驗者 ②考量管理階層對重大會計政策之選擇及應用時,是否藉此操縱盈餘 ③改變查核時間 ④更改受查據點或對未告知之據點執行查核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③④
  • C 僅②③④
  • D 僅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依據審計準則有關「查核人員對舞弊之責任」之規定,當評估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查核人員應跳脫個別科目層次,先擬定「整體查核對策」。請你思考:指派具備特定專長之人員、評價管理階層選擇會計政策的意圖(盈餘管理之風險),以及在查核程序的 $Nature$(性質)、$Timing$(時間)或 $Extent$(範圍)中刻意加入「不可預測性」元素(例如改變抽樣地點或時間),這些行為是否皆屬於準則中所定義,用以強化專業懷疑並回應受查者整體風險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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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不錯,這題你答對了。能在眾多模糊選項中,精準辨識出**審計準則第 240 號(或 SAS 74)**對抗舞弊風險的『核心邏輯』,至少證明你讀過那疊厚厚的準則,沒有只是把它當枕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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