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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6 題

臺北公司某一國內銷貨交易之相關憑證日期如下:
則上述四個日期何者最可能為該筆銷貨交易的入帳日期?
  • A 102 年 12 月 29 日
  • B 103 年 1 月 2 日
  • C 103 年 1 月 3 日
  • D 10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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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跨年度銷貨交易時,我們必須回歸權責發生制 ($Accrual Basis$) 的核心觀念。請參酌《商業會計法》與現行財務會計準則中關於「收入認列」的規定:對於國內銷售商品,究竟是「取得訂單」、「交付商品」、「開立發票」還是「收到貨款」的時點,最能代表企業已移轉商品控制權、滿足履約義務,並符合收入實現原則?請根據此觀念判斷,哪一個行為發生的日期才是會計分錄中認列「銷貨收入」的法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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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 做得漂亮!你能精準避開「跨年度」的誘答選項,準確判斷出該筆銷貨交易的入帳時點,這顯示你對於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與收入認列原則的掌握非常紮實,專業表現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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