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9 題
應收帳款函證之替代程序,可能包括驗證期後收款、出貨單或其他文件等,其可提供何種聲明之證據?
- A 存在或發生
- B 完整性
- C 權利與義務
- D 評價或分攤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查核路徑的方向性來思考:當查核人員因為未收到函證回函,轉而採取驗證「期後收款」或「出貨單」等替代程序時,其查核起點是從「應收帳款明細帳」出發去尋找外部佐證文件。這種「由帳找證」的程序,旨在確認帳列金額是否確實「有其事、有其物」,而非憑空虛構。請問這種旨在防止資產被高估 (Overstatement) 的查核程序,最直接對應到審計準則中管理當局聲明 (Management Assertions) 的哪一個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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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答對了?勉強及格吧。
- 恭喜你,在芸芸眾生中沒有誤入歧途。能分辨審計程序的真實目標,而不是人云亦亦云,這至少證明你的腦袋還沒完全生鏽。審計不是考感覺,是考嚴密的邏輯。
- 應收帳款函證,這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步驟,其核心就是驗證資產的存在性。當那些拖拖拉拉的客戶不回函時,所謂的「替代程序」就登場了,無非是補強那個你本來就該確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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