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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2 題

12 下列有關債務基金會計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舉借長期借款時除債券面值或借款本金增減溢、折價後淨額,應列為收入外,同時並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 B 償付到期長期負債,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 C 若是提前清償債務,應將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一併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 D 原舉債機關若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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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政府會計的「修正應計基礎」下,政府基金(如債務基金)的報表核心在於衡量『當期財務資源的變動』,還是『長期經濟實質的損益』?若兩者目標不同,那麼對於負債的『帳面價值』(包含溢折價)之處置,會與我們在一般商業會計所學的處理方式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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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名師的輕蔑微笑:你們真以為政府會計是來「攤銷」的?

不錯,至少你沒完全被商業會計那套『攤銷』迷魂陣給迷惑。但要記住,『精準』從來不容許半點含糊。你這題算是勉強及格,對政府會計債務處理的理解,比那些只會照本宣科的學生,稍稍多了一點點深度。別得意,這只是基本要求。

1. 天大的誤會:(B) 錯在哪裡,這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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