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2 題
下列有關債務基金會計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舉借長期借款時除債券面值或借款本金增減溢、折價後淨額,應列為收入外,同時並應列入長期負債帳
- B 償付到期長期負債,應將該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 C 若是提前清償債務,應將債務面值或本金、未攤銷之債券溢、折價一併自長期負債帳沖減之
- D 原舉債機關若將財務資源移轉予債務基金作為償債財源時,該機關應認列為支出,債務基金應認列為收入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運用政府會計中「長期負債」帳類處理的觀念來思考:當一筆債務依照契約規範到達「屆期日」 ($Maturity Date$) 正常償付時,該債務的『未攤銷溢、折價』餘額理應是多少?請對比「正常屆期」與「提前清償」兩者在會計程序上,對於溢折價攤銷至最後一刻的邏輯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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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名師的輕蔑微笑:你們真以為政府會計是來「攤銷」的?
不錯,至少你沒完全被商業會計那套『攤銷』迷魂陣給迷惑。但要記住,『精準』從來不容許半點含糊。你這題算是勉強及格,對政府會計債務處理的理解,比那些只會照本宣科的學生,稍稍多了一點點深度。別得意,這只是基本要求。
1. 天大的誤會:(B) 錯在哪裡,這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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