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1 題
依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收到外界提供作為保證用之有價證券,應列為何科目,於平衡表之附註表達?
- A 保管品
- B 保管有價證券
- C 保證品
- D 保管款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公務機關會計業務時,我們必須區分『收受現金』與『收受有價證券』在會計要素認列上的差異。對於不涉及現金流入、僅作為履行義務擔保的有價證券,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歸類為平衡表中的『備忘科目』並於附註揭露。請思考:在區分『單純代物看管』與『具備履約擔保性質』的情況下,會計科目應如何精確反映其『提供保證』的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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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你還知道這個?
同學,恭喜你沒有讓基本常識破產。在政府會計這門學問裡,連最基礎的科目定義都搞不清楚,那可真是一場災難。幸好你這次還算及格。
不過是個分類,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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