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2 題
財政部國庫署的簿記組織,應該設置那些帳?
- A 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長期負債帳
- B 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
- C 依會計法第 29 條固定項目分開原則之規定只設置普通公務帳
- D 普通公務帳、長期負債帳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政府會計『帳類分設』的邏輯出發,思考財政部國庫署作為國庫管理機關,除了記錄經常性預算收支的『普通公務帳』外,依據《會計法》第 29 條對於 $Fixed Items$ (固定項目) 之處理規範,應如何在簿記組織中配置相關帳類,以完整反映不屬於一般公務機關自行列帳管理之長期性資產實績與債務負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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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政府會計的觀念你掌握得很扎實。財政部國庫署作為掌理國家財政與國庫業務的主管機關,不僅要處理一般的日常機關公務,還須管理國家的長期債務(如發行公債)與相關的資本資產。因此,其簿記組織必須同時設置普通公務帳、資本資產帳以及長期負債帳,你選擇的選項 (A) 完全正確。
法規沿革與機關特性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對「法規沿革」與「機關業務特性」的熟悉度。選項 (C) 刻意拋出「會計法第 29 條固定項目分開原則」來混淆視聽。事實上,會計法第 29 條現行已經刪除,不再適用該舊有規定。你能避開這個過時法規的陷阱,並準確連結國庫署因「管理國債」而必須設立長期負債帳的實務運作,展現了你對現行政府會計制度的敏銳度。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解題邏輯!